旺苍县人民医院关于舌侧固定保持器等44项 特需及放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的公示

2024-01-09

为进一步深化医疗改革,满足地区人民群众需求,开展多样化、个性化医疗服务,我院我科在满足基本医疗服务的基础上,根据四川省《关于放开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》(川发改价格[2016]660)、广元市关于转发《关于放开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》的通知(广发改[2017]17)、《广元市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》(广发改[2017]144号)、《四川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》(2022版)和广元市医疗保障局《关于公布全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》(2022年试行版的通知)(广医保发[2022]26号)文件的要求,拟开展舌侧固定保持器等43项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及1项健康管理放开医疗服务项目,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放开医疗服务属于自费项目,不纳入医疗保险中报销,费用由患者自行承担。现将拟开展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放开医疗服务项目名称、计价单位、价格标准公示如下:

以上项目公示时间:202419日至2024115日,从116日起执行该收费价格,在公示期间对收费价格标准如有异议,请与医院医保科联系,联系电话0839-4204979.

旺苍县人民医院

202419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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