救护车驾驶员及随行医护人员急救补助管理规定

2014-09-10

四川省旺苍县人民医院

救护车驾驶员及随行医护人员急救补助

管理规定


各科室:

为保障救护车驾驶员及随行医护人员急诊急救工作和生活需要,经院办公会研究决定,对救护车驾驶员及随行医护人员急救补助管理规定如下:

一、驾驶员及随行医护人员急救到县城区内(具体范围指东至广巴高速东出口,西至广巴高速西出口,北至东河电站,南至旦家垭)出车每次补助10元。

二、驾驶员及随行医护人员急救到县内各乡镇出车每次补助20元。

三、驾驶员及随行医护人员急救到市内县外出车每次补助30元。

四、驾驶员及随行医护人员急救到市外按出差标准执行,由驾驶员及随行医护人员其中一人统一办理报销,报销时不需提供出差审批单。

五、救护车辆送医护人员、患者及患者家属到感染科,每月对车辆驾驶组定额补助400元。

六、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,如有变更另行通知。



四川省旺苍县人民医院

2014年9月1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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